根據《平陽縣教育局 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24年平陽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的公告》(平教〔2024〕169號)、《平陽縣教育局關于2024年平陽縣公辦幼兒園雇員制教師招聘的公告》(平教〔2024〕172號)等精神,現將2024年平陽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包括公辦幼兒園雇員制教師)公開招聘的筆試成績、入圍資格復審名單(詳見附件1、2、3)、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一)事業編制入圍考生資格復審時間為:7月14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
(二)公辦幼兒園雇員制入圍考生資格復審時間為:7月14日(星期四),下午3:00-6:00。
若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參加復審,請及時向縣教育局報告(0577-63886315),教育局另行安排復審。
二、資格復審地點
資格復審地點:平陽縣教育局(昆陽鎮狀元路68號)第一會議室(六樓601室)。
三、資格復審要求
(一)請考生按照入圍類別下載打印《2024年平陽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教師確認表》(附件4)或《2024年平陽縣公辦幼兒園招聘雇員制教師報名表》(附件5)一式一份。
(二)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或戶口遷出底冊)、畢業證書(學信網電子注冊備案表)、普通話等級證書等原件、復印件。
(三)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提供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教師資格未取得的,提供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書》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并提供中國教師資格網教師資格認定信息的截圖。
(四)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五)報考公辦幼兒園雇員制教師崗位還需提交檔案存檔證明(由個人檔案存放單位出具)。
(六)其他要求詳見《平陽縣教育局 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24年平陽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的公告》(平教〔2024〕169號)和《平陽縣教育局2024年平陽縣公辦幼兒園雇員制教師招聘公告》(平教〔2024〕172號)。
四、其他事項
(一)資格復審要嚴格按要求準備好相關材料,證件(證明)不全或證件(證明)與招聘資格條件不相符的,視作不具備招聘資格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自動放棄。
(二)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事業編制教師按入圍試課人數與計劃招聘指標的比例2:1劃定進入資格復審對象(招聘計劃數為2人及以下的崗位按入圍試課人數與計劃招聘指標比例3:1)(面向退役軍人招聘的崗位按入圍試課人數與計劃招聘指標比例3:1);雇員制教師入圍試課人數與崗位招聘指標的比例最高為1.5:1(崗位招聘指標3人及以下的,入圍試課人數與崗位招聘指標的比例為2:1),如果出現有考生未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未通過的,其空缺資格在該崗位筆試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符合遞補條件的報名對象須保證手機暢通,以便聯系。因無法聯系到考生的(首次聯系無果后,發送短信提醒,半小時內再經2次電話聯系,仍無法聯系的),將視為自動放棄遞補入圍資格復審。遞補入圍資格復審對象不再另行公告。若劃定最低分數線有同分的,則一并進入復審。
(三)入圍考生在資格復審時可以兼報定向崗位。
(四)入圍試課名單將在資格復審完成后,在平陽縣教育局事業單位招考欄目公布。
(五)事業編制教師和雇員制教師試課將于7月中下旬舉行,請密切關注平陽教育公眾號或平陽縣教育局事業單位招考欄目有關公告。
(六)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程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5號)文件的規定,成績查對可以查紙質試卷人工評閱中有無漏評及計分、合分誤差,不查主觀題評卷寬嚴;除零分、缺考和違紀違規等特殊情況外,不查客觀題讀卡評卷和主觀題網絡評卷的試卷。2024年平陽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筆試閱卷采用客觀題讀卡評卷和主觀題網絡評卷,不再啟動查分程序。
附件:1.2024年平陽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筆試成績(含雇員制教師)
2.2024年平陽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入圍資格復審名單
3.2024年平陽縣雇員制教師公開招聘入圍資格復審名單
4.2024年平陽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確認表
5.2024年平陽縣公辦幼兒園招聘雇員制教師報名表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