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省衛生健康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24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辦〔2024〕9號)文件精神,甌海區2024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2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24年報考普通高校,具有甌海區戶籍(以高考報名時間的戶籍為準),立志為甌海區基層醫療衛生事業服務,且愿意與甌海區衛生健康局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考生。?
二、招生(招聘)計劃
序號 | 招生(招聘)專業 | 招生(招聘)計劃數 | 培養層次 | 承辦高校 | 最低投檔成績 | 選考科目要求 |
1 | 臨床醫學 | 2 | 5年制本科 |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 | 不低于普通類一段線 | 物理、化學 (2門科目均需選考方可報考) |
2 | 中醫學 | 5 | 5年制本科 |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 | 不低于普通類一段線 | 物理、化學 (2門科目均需選考方可報考) |
3 | 預防醫學 | 3 | 5年制本科 | 溫州醫科大學 | 不低于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 | 物理、化學 (2門科目均需選考方可報考) |
4 | 兒科學 | 3 | 5年制本科 | 溫州醫科大學 | 不低于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 | 物理、化學 (2門科目均需選考方可報考) |
5 | 麻醉學 | 3 | 5年制本科 |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 | 不低于普通類一段線 | 物理、化學 (2門科目均需選考方可報考) |
6 | 精神醫學 | 2 | 5年制本科 | 溫州醫科大學 | 不低于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 | 物理、化學 (2門科目均需選考方可報考) |
7 | 中醫康復學 | 3 | 5年制本科 | 麗水學院 | 不低于普通類一段線 | 物理、生物 (2門科目均需選考方可報考) |
三、招生(招聘)程序
? 定向培養招生錄取按照“信息公開、擇優選拔、協議錄取”的原則,實行“招生與公開招聘并軌”。定向培養的本科層次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本科各專業最低投檔成績不低于一段線(溫州醫科大學預防醫學、兒科學、精神醫學的專業最低投檔成績不低于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具體程序如下:
(一)發布公告。甌海區衛生健康局、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高考成績公布前,按照公開招聘規定和招生計劃,共同發布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二)填報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
(三)組織體檢。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名單提供給各招生高校。甌海區衛生健康局根據各招生高校提供的名單及時組織考生體檢,并即時告知考生體檢結果,考生如有疑義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復檢,復檢仍由甌海區衛生健康局組織并安排復檢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且只能復檢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四)網上公示。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甌海區政府”(http://www.ouhai.gov.cn/)網站公示3天。
(五)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由甌海區衛生健康局商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后,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和個人信用承諾書,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院校。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提供考生名單并執行相應程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考生簽訂就業協議時須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簽訂協議之日尚未滿18周歲的考生,需監護人一并提供身份證明,共同簽字。
(六)考生錄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招生工作開始前,將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高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七)錄取名單備案。錄取結束后,招生高校將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甌海區衛生健康局、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四、學費補助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本科層次學員,對其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按每人4.6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具體將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明確。
? ?五、就業與待遇
凡被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如期畢業后按照簽訂的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由甌海區衛生健康局商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后,統一選崗分配到甌海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并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畢業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服務期限不少于5年(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臨床醫學、中醫學、預防醫學、兒科學、麻醉學、精神醫學、中醫康復學等專業定向培養生畢業后需參加全省統一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聘用后2年內須取得執業資格,未取得執業資格的,予以解聘。
定向培養生簽訂協議書后,未于2029年9月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畢業后不服從分配或到崗后未滿服務年限辭職,以及在安排工作后2年內未能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者的,均視為違約,用人單位有權予以解除聘用合同,違約者按協議退還實際支付的定向培養補助經費并承擔有關違約責任。
六、其他事項
(一)志愿填報時間:詳見浙江省教育考試網。
(二)填報定向培養志愿的考生,上線后還需參加體檢、協議簽訂等流程,考生填報志愿后,近期盡量不要離開本區范圍并保持24小時電話暢通,以免無法及時參加體檢而影響錄取。
(三)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根據《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醫學類各專業不招收色覺異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覺異常考生請勿填報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志愿。
(四)體檢、簽訂就業協議等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五)未錄取者不影響當年考生正常的招生與錄取。
(六)考生今后如有違反個人信用承諾,將會被列入浙江省衛生健康信用不良信息,納入政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失信管理。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甌海區衛生健康局、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77-88533932(甌海區衛生健康局 組織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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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甌海區衛生健康局??????溫州市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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