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衛生健康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于開展2024年度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辦〔2024〕9號)精神,現將瑞安市2024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養崗位方向和招生(招聘)對象
(一)培養方向:瑞安市醫共體分院醫學崗位。
(二)招生對象:2024年報考普通高校,立志為基層衛生健康事業服務的瑞安戶籍考生。
二、定向培養招生(招聘)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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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招聘)程序
定向培養招生錄取,按照“信息公開,擇優選拔,協議錄取”的原則,實行“招生與公開招聘并軌”。定向培養的本科層次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本科各專業最低投檔成績不低于一段分數線。具體程序如下:
(一)填報志愿。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志愿填報時間為2024年6月29日至6月30日(詳情請關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
(二)劃取上線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瑞安市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名單提供給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再將相應名單發至瑞安市衛生健康局。
(三)考生體檢。瑞安市衛生健康局根據各招生高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瑞安市衛生健康局即時告知考生體檢結果,考生如有疑義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復檢,復檢應盡快安排且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四)名單公示。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3天。
(五)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瑞安市衛生健康局商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后,按招生計劃1∶1比例與體檢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和個人信用承諾書,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高校。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充提供考生名單,并執行相應程序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
(六)考生錄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招生工作開始前,將瑞安市衛生健康局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高校按有關規定錄取。被錄取者由錄取高校發送錄取通知書。未錄取者不影響普通類正常錄取。
(七)錄取名單備案。錄取結束后,招生高校將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瑞安市衛生健康局、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四、學費補助
經高校正式錄取的人員在校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等由財政給予定額補助,本科層次學員,按4.6萬元/5年/人標準予以補助。
五、就業與待遇
凡被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如期畢業后按照簽訂的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由瑞安市衛生健康局商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后,統一分配到瑞安市醫共體分院醫學崗位工作,并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服務期間享受基層醫療機構同類人員待遇。
臨床醫學、中醫學、預防醫學、醫學影像學和麻醉學專業人員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聘用合同期滿仍未取得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取得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后在基層醫療機構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體事項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聘用合同中約定)。
六、其他事項
(一)考生填報定向培養志愿后,上線考生還需參加體檢、協議簽訂等流程,按照往年招生流程,今年體檢時間暫定為7月2日(具體時間以“瑞安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告為準)。請報考考生務必在7月1日晚間-7月2日凌晨保持通訊暢通,以便聯系。
(二)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根據《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醫學類各專業不招收色覺異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覺異常考生請勿填報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志愿。
(三)體檢及簽訂協議的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請及時關注“瑞安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告公示欄。
(四)考生今后如有違反個人信用承諾,將會被列入浙江省衛生健康信用不良信息,納入政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失信管理。
歡迎符合條件的考生踴躍填報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志愿,咨詢電話:58906070(瑞安市衛生健康局組織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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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衛生健康局 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24年6月13日
(責任編輯: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