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考生:
根據2025年溫州市高教新區建設中心高層次緊缺工作安排,現定于2025年4月8日(周二)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僅對資格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現場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25年4月8日(上午8:5010:00 10:2011:30,下午14:2015:30 15:5017:00)
地點:溫州市甌海區東方南路50號(溫州市國家大學科技園1號樓2樓會議室)
二、現場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期內第二代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兩寸照片兩張(背后注明考生信息)。
2.各學歷層次(高中畢業后)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的打印稿。2025年普通高校應屆研究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打印稿。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高中畢業后各學歷層次)原件及復印件或電子認證書打印稿。留學人員尚未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的,須提供錄取通知書和承諾書(附件1)等相關證明材料。如考生報考專業不在《2025年浙江省公務員招考專業參考目錄》中,需提供相應的學習課程等佐證資料。
3.提供考生報名表(考生自行至浙江省通用招聘網報管理平臺打印)。
三、資格復審應由考生本人參加。如有特殊情況,考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參加,但還須提供資格復審委托書原件(附件2)、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引進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將結合資格初審通過人員提供的材料,對其注冊報名時填寫的各項報名信息的真實性和是否符合崗位資格條件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引進崗位資格條件不相符者,資格復審不予通過,不再進入后續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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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高教新區建設中心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