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鹿城區法治政府建設,溫州市鹿城區司法局決定公開選拔若干名掛職律師提供專職法律服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崗位職責
為溫州市鹿城區司法局提供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法律服務。
二、選拔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政治素養和職業道德修養,未受過行政處罰或者行業處分;
(二)工作責任心強,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執行能力和團隊合作意識;
(三)全日制本科畢業,有較強的理論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憲法、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等專業優先考慮;
(四)身體健康,40周歲以下,在鹿城區域范圍內的律師事務所執業,執業1年以上(取得碩士學位的不受執業年限限制);
(五)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受過較重治安處罰的;
2.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3.有嚴重不誠信行為的;
4.其他不適合聘用的情形。
三、服務期限
本次選拔律師需提供掛職服務一年,期滿后返回原律所。需要延長服務時間的,經律師和其所在律所同意,由溫州市鹿城區司法局確定。
四、選拔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6月24日至7月5日下午17:00止。
2.報名方式:請各律師事務所積極推薦人選,歡迎廣大律師積極參與。有意向參加掛職鍛煉的律師,須如實填寫《溫州市鹿城區司法局執業律師掛職報名表》,在報名截止日期前發送至指定郵箱([email protected])。
(二)筆試、面試:報名審核通過后,適時組織筆試、面試,擇優錄取。筆試、面試時間和地址根據報名情況另行通知。
(三)聘任:由溫州市鹿城區司法局與掛職律師簽訂聘任合同。掛職律師應于接到聘任通知后7個工作日到崗,不能按期到崗的視為自動放棄聘任資格。試用期2個月,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
五、其他事項
(一)掛職期間,其律師執業證書繼續保留,暫停其他業務,專職從事掛職服務,并遵守溫州市鹿城區司法局工作紀律和有關要求。
(二)掛職工作結束后,溫州市鹿城區司法局對該律師在掛職服務期間的表現給予考核評定,并向市司法局、市律協及律師原單位反饋。掛職期限計入律師執業年限,掛職情況可作為律師申請年度執業考核的內容。
(三)掛職期間不轉移黨組織關系、勞動關系和工資關系。掛職期間工作補貼根據《溫州市鹿城區促進律師行業發展實施辦法》規定按績效發放。
(四)其他未盡事宜,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聯系電話:88030869(復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