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省衛生健康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23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辦〔2023〕11號)文件精神,現就甌海區2023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23年報考普通高校,具有甌海區戶籍,立志為基層醫療衛生事業服務的考生。
二、招生(招聘)計劃
見附件
三、招生(招聘)程序
定向培養招生錄取按照“信息公開、擇優選拔、協議錄取”的原則,實行“招生與公開招聘并軌”。定向培養的本科層次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本科各專業最低投檔成績不低于一段線。具體程序如下:
1. 填報志愿
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定向培養招生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志愿填報時間為2023年6月29日至6月30日(詳情請關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
2. 劃取上線考生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名單提供給各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甌海區衛生健康局。甌海區衛生健康局對相關考生進行資格審核。
3. 組織體檢
根據各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考生如對體檢結果有疑義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按1:1比例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甌海區政府”(http://www.ouhai.gov.cn/)網站公示3天。
4. 簽訂協議
公示無異議的,由甌海區衛生健康局商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后,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和個人信用承諾書,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院校。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提供考生名單并執行相應程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
5. 學校錄取
各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之前,將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6. 備案
錄取工作結束后,由招生院校將定向委培生名單抄送甌海區衛生健康局、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7. 費用補助
根據有關規定,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本科層次學生,其在校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等,由財政給予定額補助,本科層次學員按4.6萬元/5年/人標準予以補助。其他具體事項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聘用合同中約定。
四、就業與待遇
1. 凡被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如期畢業后按照簽訂的定向培養就業協議, 由甌海區衛生健康局商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后,統一分配到甌海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并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畢業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
2. 納入事業編制管理定向培養生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將在定向就業協議和聘用合同中約定。對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精神醫學、中醫學等專業人員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原規定的服務期限不含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時間,并在定向就業協議、聘用合同中約定。
3. 定向培養生簽訂協議書后,未能取得畢業證書、畢業后不服從分配或到崗后未滿服務年限辭職,以及在安排工作后2年內未能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者的,均視為違約,用人單位有權予以解除聘用合同,違約者按協議退還相應的培養費用。
五、注意事項
1. 因錄取工作時間較緊,考生填報志愿后,近期盡量不要離開本區范圍并保持24小時電話暢通,以免無法及時參加體檢而影響錄取。
2. 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
3. 考生今后如有違反個人信用承諾,將會被列入浙江省衛生健康信用不良信息,納入政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失信管理。
本公告由甌海區衛生健康局、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共同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研究。
咨詢電話:0577-88533932(甌海區衛生健康局 組織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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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溫州市甌海區2023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ouhai.gov.cn/art/2023/6/25/art_1251606_59107460.html
(責任編輯:小今)